扬子晚报网消息2006年8月21日,宿迁市某私立双语学校的聘用教师秀毓正在外招生,突然接到校长的电话通知,要她立即到学校接受谈话。原来几天前秀毓因生病需请假休息,她在与校主要领导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只与主任请了假,在家休息了4天。
秀毓认为自己不是无故旷工,且处于暑假期间,并没有耽误学校的正常工作,校方不应解聘自己,她决定依法为自己讨个公道。
法院审理认为,学校仅因秀毓请了几天病假、手续“不完备”,就解聘秀毓,不但违反了双方之前的合同约定,也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对原告予以经济补偿和违约赔偿。经法庭调解,学校支付秀毓6、7、8三个月工资9000元,补课费940元,经济补偿金6000元及违约金7000元。
(刘成君 高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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