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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默东(右)与好友王寒星在法庭受审。本报记者 王俭 摄 |
工伤官司与老板之死
王阳
去年9月3日,北京田源纺织公司。不足1分钟的对峙后,打工青年默东用改装后的射钉枪将老板卢言之射杀。
这起命案缘于一场工伤纠纷。它原本有另一个结局———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受了工伤的默东可以获赔5万余元。但是,在老板上诉之后,已等待了1年9个月的默东,不愿意再等了。
昨天,因被控故意杀人罪,默东在市一中院受审。
一个受害者在变成施害者之前,究竟经历了什么?
对峙后的射杀
昨天9时30分,伴随着当啷作响的脚镣拖地声,身穿看守所号衣,默东和他的好友王寒星被带进了市一中院的15法庭。
默东,1985年生人。检方指控称,他与王寒星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是:2006年9月3日上午,默东找到王寒星,在大兴亦庄的北京田源纺织公司经理卢言之的办公室内,默东持改装后的射钉枪,将卢射杀。王寒星则站在门口为默东望风。
“我不是故意的。”带着几分怯弱的声音,默东开口为自己辩护。默东身高不足1.7米,身材瘦小。
默东称,事发那天,他只是想吓唬一下卢言之。
“一审判决出来,我去法院(请求)执行。法官说(卢)上诉了,我又等了一段时间。后来实在没有钱了,就想上门去试一下(要赔偿)。”
据默东在法庭的供述,考虑到“老板的厂子有100多人”,他叫上了朋友王寒星“壮胆”。“上门要钱,被打是难免的。”默东在随身的黑挎包里装上了自己之前改装的射钉枪,并给了王寒星一把改锥。
“那天(从进工厂大门到杀人逃出)一共不到3分钟!”默东称,当时对话只有两句———“卢经理,那钱,你打算给还是不给了?”“你回去好好等着吧。”
默东称,当时卢言之看着他,笑了一下。
“站在离他一米远的地方,我拿出射钉枪对准他,他脸色一变,上前想夺。他的厂100多人,我肯定不能让他抢过去。拉扯中,我一动,枪响了。”
法医鉴定,射钉枪内的一枚长约15厘米的铁钉正中卢言之头部。
12天后,在北京同仁医院,卢言之抢救无效死亡。33天后(10月15日),默东、王寒星被抓。
“我很后悔,这件事给受害人家属带来了伤害,也害了我的朋友王寒星。”在随后的法庭辩论阶段,默东向被害人家属道歉,并将所有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
“他是迫不得已而为之。”默东的代理律师姜昕欣提出,默东的行为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此外,默东属于激情犯罪,又是初犯,他希望法庭对默东从轻处罚。
法庭昨天没有当庭宣判。
1年9个月的等待
默东索要的是一笔5万余元的工伤损害赔偿款。
据默东的父亲介绍,他们家在河北新乐一个偏僻农村。因家境窘迫,小学没有毕业默东就开始打工。
2003年间,18岁的默东到北京打工,先在一建筑工地做钢筋工,后来做了一段时间保安。因年纪相仿,同为保安的山东人王寒星,成了他的朋友。
2004年10月28日,默东来到卢言之的纺织厂做工人,“这件事情,告诉我了,我当时很高兴,这是学手艺。”默东的父亲说。
一个多月后,事故发生了。当年12月3日晚,默东被机器压伤右踝骨,先后住了两次医院,1万多元医疗费由老板垫付。
出院后,这1万多元钱成了默东和老板卢言之的矛盾所在,“默东认为,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上的事情出了事,单位应该负责。卢经理认为,事故的发生,默东也有责任,应该返还给他5000元。”
2005年7月15日,与卢经理彻底吵翻的默东,开始了自己的工伤求偿,“等了1年9个月,中间空欢喜了好几回。”默父称。
一开始,别人告诉默东要工伤鉴定,“拖着还没全好的脚,默东跑了将近两个月,9、10月份,大兴劳保局作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确认默东属于工伤,八级伤残,应该赔偿。”
“老板不理会我们。默东按照政府的指点,将他告到了劳动仲裁委。12月份,判决(裁决书)下来了,让老板赔偿我们6万多元。默东很高兴,打电话告诉我们。我还告诉他,有理也要好好和人家说,人家才给。”
劳动仲裁裁决书下发后的一个星期内,默东往法院跑了两趟,他想让法院帮他执行,但空欢喜一场———2006年1月,卢经理委托律师提出了起诉,裁决书还没生效。
“2006年5月,默东又打电话回来说,官司又赢了,但钱少了几千块。我说,没关系,赢了就好。没几天,他就不提这件事了,也不打电话给我。”默父说。
2006年6月7日,卢经理再次委托律师,提出上诉。
此后不久,王寒星听到默东说,“这件事,法律管不了了,我也耗不起了”。之后不久,沉默寡言的默东买回一把射钉枪,并数次打电话给王寒星———他在北京唯一的朋友,请他陪自己最后要一次(赔偿)。
2006年9月3日,1年9个月的等待结束。在二审尚未开庭之际,两人出发。
昨天,法庭上,默东说当时他跟王寒星说了一句话:“吓唬他一下,实在不行,打他一顿算了。”
做事认真的老板
9月3日的枪杀事件,也使北京田源纺织公司陷入窘境。
事发前,田源纺织公司在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有一个36亩的厂房,对外承接一些纺织、服装方面的订单。据说鼎盛时有100多人。
前天,记者按地址来到田源公司,这里已租赁给了一家印刷公司。田源公司的标牌还在,并安排了一个人留守办公电话,因为“这是前老板特意要求的”。
提起被害的卢经理,还有人记得:山东人,40多岁,有3个小孩,两女一男。
“人总体不错,很有能力,一个人办起了这么大的厂。”
还有人说:“卢经理办事很认真。做事也看人,如果你和他计较,他一定比你更计较。如果说开了,也是啥事都好说。”
昨天开庭时,卢言之的一个弟弟到场。他没有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休庭后,他特意找到法官,希望法官从重处罚默东等二人,“太恶劣了,十几公分长的钉子,全都打进去了”。
他还说,事发后,他在哥哥的汽车后备厢里发现了5万元现金。他猜测那是哥哥准备用来解决工伤赔偿的,因为当时别处没有这笔开支。
■观点
程序成本与现实矛盾
“1分钟不到的时间、两句对话,酿出了血案,这说明你们的心中有太多的敌意。”昨天,在法庭上,检察官许焕说,法律平等保护民事双方的诉讼权利,虽然赢了官司,但判决还未生效,默东不能因此剥夺别人的合法权利,“况且,不论其民事过错有多大,他也不用付出生命的代价”。
默东的律师姜昕欣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说,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官司必须先进行仲裁,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会拖延劳动者求偿的时间。一个普通的劳动争议官司,按规定的法律程序,打个两年多很正常,“那些等米下锅的普通民工,能否支付起这样的时间成本?”本报记者 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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