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容留他人吸毒案公开审理,此案对以后同类案件的审理起到了借鉴作用
生日当天,主人曹波(化名)竟买来K粉和冰毒,在成都城南某娱乐场所的包间内大宴来宾(本报曾作报道)。昨(20)日,高新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审理后,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曹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场媒体占据旁听席
成都高新法院将公开审
理四川省首例容留他人吸毒案的消息一传出,本案就成了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包括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媒体也提前进驻成都,对该案进行前期采访。
中午12点左右,距开庭尚有一个半小时,但媒体记者早已抢占了有利地形,架起长枪短炮等待庭审开始。10多位成都市和高新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来到法庭,对庭审过程进行评议,旁听席上座无虚席。“作为首例容留吸毒案件,法院的审理以及判决不仅对世人具有警示、教育作用,也对以后同类案件的办理起到了借鉴作用,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创新意义。”在代表和委员们看来,本案的结果意义重大。
庭审
被告否认买毒品
下午1点半,庭审开始。曹波当庭翻供,否认毒品是自己所购买。
在公诉人出示的被告所作的一份询问笔录中,曹波供认,事发当日,他进入包间时,一名年轻男子凑到近前问:“先生,今天是你生日,难得这么多朋友聚在一起,要不要来点K粉助兴嘛?”曹于是购买了500元钱的K粉。在另一份笔录中,曹同样供认了购买毒品的事实,并称曾向在座的数十个朋友逐个敬K粉,不愿吸食的则以酒替代。在其朋友的询问笔录中,均显示毒品系被告所购买。
“既然不是你买的,那你凭什么拿着它敬朋友呢?”面对质问,曹低下了头。
焦点
是否容留他人吸毒罪?
曹波的代理人认为,事发时,包间内的两位服务员明知眼前的客人在吸毒,不仅未进行劝阻,反而为客人提供了托盘、卡片、吸管等吸毒工具。事实上,是他们纵容了被告等人的吸毒行为。娱乐场所属于公共场所,被告只是一名普通消费者,真正具有管理权利和义务的应该是娱乐场所。虽然被告有吸毒行为,但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同时也是毒品的受害者,“被告吸毒只是为了庆祝生日,而庆祝生日却并非为了吸毒!在一个公共场所而非自己的私人空间聚众吸毒,怎么能算是容留他人吸毒呢?”
公诉方认为,生日当天,被告自始至终一直充当着主人而不是主角的角色,应承担包间的管理责任,但事实上,他不仅未对包间进行监管,反而提供毒品供他人吸食,且用毒品与朋友互敬。因此,曹有明显的主观故意。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判决
被告领刑10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在包间内提供毒品供朋友吸食,是一种故意犯罪。虽然不具有包间所有权,但却是由其出资租用用于生日聚会,具有使用权和管理义务。其公开容留多人吸毒,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应依法惩处。经合议庭合议后,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高新法检早报记者罗其摄影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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