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南县两名法官违规对外放高利贷,目前已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遭“双开”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两名法官违规对外放高利贷,然后利用自己的权力为自己的贷款“护航”,采取重新出具借据等手段,虚假变更债权主体诉至所在法院,利用审判权、执行权枉法裁判、违法执行,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并被“双开”。
法官被“双开”
2007年5月,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法院的两名法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一名是法院副院长王远鹏,分管民二庭(即原来的经济庭),一名是民二庭庭长谭静。
这两名法官违法的原因非常出人意料:两人联合放高利贷,在高利贷不能如期收回的情况下,假借他人之手起诉到衡南县人民法院,在他们自己手上完成审判过程,然后又违规执行。
在经受害当事人举报后,湖南省纪委书记许云昭批示严肃查处。其后,衡阳市纪委迅速介入此案,查清了两人的违法事实,并于4月20日作出开除两人党籍的决定。同一天,衡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开除两人公职的决定。
据悉,当地检察机关已经介入。
约定利息是7分
2007年五六月间,记者曾两赴衡阳市南岳区,与此有关的是当地一个名叫“养生园”的房产项目。该项目由长沙一个大型集团公司投资开发。而衡南县人民法院两名法官的放贷一事正是在此“东窗事发”。
2004年4月,衡南县老板刘某以衡南县六建公司项目部的名义承包了“养生园”的部分工程项目,前期垫资700余万元。2004年年底,银行传出改制消息。相关部门800万元的贷款计划无法实现。
为了缓解压力,刘某不得不四处筹款。衡南县老乡李峥把刘某介绍给了衡南县人民法院法官王远鹏和谭静。2005年4月,刘某从王、谭处共借到了50万元,约定的利息是7分。此后,刘某又从谭处借了50万元,并给谭打了一张借条,李峥作为担保人。
不久,王远鹏和谭静找到刘,称要重新打一张借条。借款的对象由王远鹏和谭静改成了李峥。于是包工头刘某重写了一张给李的借条,谭静则将原来的借条退还给刘。
“高利贷官司”
据刘某回忆,大约在2005年10月间,两名法官提出利息应该上调,加到10分,这个利息大概是正规银行贷款利率的近20倍。这样一来,到2006年10月时,利息已近100万元。之后,两位法官再次催要本金和利息。
刘说,工程款不用多久就会有部分回笼,利息本金一分钱都不会少他们的。但王、谭二人告诉刘某,他们决定按照借条协定来起诉他,名义上的起诉人是李峥,刘某只需要配合官司进行就可以了,钱由执行局来收;不过执行时不会针对包工头刘某,而是会从他所在的公司、拖欠他工程款的开发商处执行。两法官特别强调,刘不用应诉,也不用上庭,事情他们会处理妥当的。
不久,此案以被告拒不到庭的名义缺席判决。刘某被叫过去在相关手续上补签字。之后进入执行阶段。2006年12月,法院将衡南六建公司的账户冻结。
随后,法院开始执行该工程的开发商某集团公司。衡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导带队,找到了该集团相关负责人。对方以为是一桩简单的欠款纠纷,没有太在意。一边热情接待执行法官,同时表示到2007年4月,可以将所有欠款都付清,并同意签订相关协议。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过了10多天后,衡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突然冻结了该公司的一个账户。
开发商不断举报
此举令对方十分愤怒,指责法院背信弃义,严重影响了其正常工作秩序。该集团的法律顾问开始调查此事,并找到了刘。一直承受巨大压力的刘将事情真相和盘托出。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他随即找出了那张关键的原始借条。
律师查实后,终于明白了这起法官私放高利贷、伪造证据、枉法裁判的案件。
已经掌握证据的开发商方面开始不断举报,最终材料反映到了湖南省纪委。这起全国少有的法官私放高利贷、伪造证据、枉法裁判案件立即引起了纪检部门的高度重视并迅速查清了事实。
(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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