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丁艳芳昨天收盘后,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这是对QDII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继内地保险机构和商业银行之后,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也能以发行基金或集合计划的方式募集资金进行境外投资,该《办法》于今年7月5日起施行。
基金券商获准开展QDII
符合一定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可以向证监会提出QDII
资格的申请,证监会审核通过后,获得资格的机构再报送产品募集申请文件。从申请条件看: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应不少于2亿元,经营基金管理业务2年以上,最近一个季度末管理的资产规模不少于200亿元;证券公司的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1年以上,最后一个季度末管理的资产规模不少于20亿元等。
QDII的额度需报外汇局
与QFII投资A股的程序相似,QDII的具体投资额度也需报外汇局备案。境内机构投资者在募集方案中设定合理的额度规模上限,向国家外汇局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到国家外汇局办理相关手续。在开展QDII业务时,由境内商业银行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可委托境外证券服务机构代理买卖证券。
基金系产品门槛或较低
在发行门槛方面,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QDII基金首次募集时应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果是开放式基金,则份额持有人不少于200人;封闭式的基金则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券商的境外投资计划首次募集时不少于1亿元,集合计划持有人不少于2人。并且在首次募集时,必须以面值进行募集,发行机构可根据产品特点确定面值金额的大小。这也就是投资者购买此类QDII产品的门槛,相对目前有些银行QDII产品30万元起购的高门槛,基金管理公司的QDII产品可能会更适合普通投资者的需求。
范围涵盖金融衍生品
从投资的方向看,基金、券商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还是很广泛的。从地域看,允许投资已和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已挂牌交易的股票、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以及公募基金;从品种看,国债、公司债、可转债、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经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期货等金融洐生品也在允许投资的范围中,但投资金融洐生品有一定比例限制。严禁购买的则包括:不动产、房地产抵押按揭、贵重金属、实物商品等,也不允许利用融资购买证券或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等。
港市或是主要受益者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11日,银监会规定银行QDII资金中投资海外股票及结构性产品的比例最高不能超过50%,但在证监会对基金和券商集合计划的投资比例限制中却没有提及。在证监会的7条投资比例限制中,对基金和券商系QDII持有一只股票、基金的比例有详细规定,但没有对他们投资境外产品市值占自身总净值的百分比做了明令限制,也就是说,基金和券商系的QDII获得了比银行系QDII更加宽松、灵活的投资权限。由于内地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对内地企业最为了解,因此,市场人士预期香港市场将是QDII制度推进的主要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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