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0日电(记者李丽)监察部近日印发《关于监察机关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会同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的有关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集中力量重点对涉铅和造纸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通知强调,各级监察机关要重点查处地方政府和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的问题;有关地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力、玩忽职守的问题;企业中属于监察对象的人员不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问题;以及有关部门不认真执行差别电价、阶梯水价等政策的问题。要严格责任追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还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实现“十一五”污染物减排目标,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推动建立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对体系建设中组织领导不得力、指标分解不到位、落实措施不具体或者在上报统计、监测和考核结果时弄虚作假的,要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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