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药品被盗,损失要员工分摊。日前,百姓大药房员工联系本报就此事投诉(详见6月8日南方都市报惠州新闻A38版)。据称,药店的这种做法是行业内潜规则。南方都市报报道出来后,药房所属公司高度重视,前日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上本报称,该公司召开了相关会议,采取一系列措施试图打破这种潜规则。
近日,百姓大药房部分员工致电本报称,药房被盗药品的损失,公司竟然让员工分摊。员工们觉得公司的这种做法侵犯了自己的利益,劳动部门称公司损失由员工承担不合理。
南方都市报报道见报后,该公司高度重视。前日,公司总经理章建伟联系上本报,称公司已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章建伟称,通过此事件公司认识到管理方面存在某些不足,此前,公司规定了每个月各药店的损耗率,被盗药品金额在损耗率内的损失全部由公司承担,超过损耗率才由员工一起分摊。针对员工提出的异议,公司决定加大保卫工作投入,将投入资金加强防损队伍建设,降低药品被盗事件发生,以将被盗药品金额控制在损耗率以内。
同时,针对员工对于过期药品要员工承担损失做法的不满,公司决定除加强对陈列药品的日常检查外,对在两个月内将要到期失效的药品作下架处理,杜绝过期药品在门店销售。
在市区其中一家百姓大药房工作的吴女士获悉公司做法后表示,希望公司规定给每个药房的耗损率能够合理,而且希望公司制定的制度能够真正实施到位,而不是只是走过场。
作者: 李更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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