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名誉
台湾消息 高雄市长陈菊“当选无效”官司一审判决后,陈菊和陈水扁先后发表谈话,引发黄俊英不满,他昨日下午到高雄“法院”提出民事告诉,控诉陈水扁还有陈菊“侵害名誉”,分别求偿1000万和500万的慰抚金。
黄俊英委任律师何旭苓表示:“陈水扁在6月17日特地南下召开记者会说,贿选的人还有再重选一次的机会,这是严重妨害黄俊英的名誉,向陈菊和陈水扁,提出损害名誉赔偿诉讼。”不只要告侵害名誉,同时黄俊英也对陈菊提出500万元的慰抚金赔偿,对陈水扁则是1000万元,而且两个人都还要公开登报道歉。(东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