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务员勤政廉政风气好
王克群
某香港公务员因为在工作之余,兼职讲了几次课并收取报酬而被控有罪,犯罪的两项事实是:不该收取报酬,备课时使用了公家的电脑等设备。一名驾驶摩托车负责传送文书的政府工勤人员,因虚报、领取了若干天没有外出的“外出津贴”而被控犯罪。
亚洲信息报告的一项调查显示,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14个代表性的国家(地区)中,香港公务员是“最不官僚”的一支队伍。2005年,香港共有25名公务员因贪污及相关罪行被检控,但少于2004年的38名和2003年的50名。2003年3月5日,当时的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公布财政预算案,其中一项内容是宣布大幅提高汽车首次登记税。3月9日,有报章揭发梁锦松早于2003年1月时已预先买车,有逃税之嫌。梁锦松其后解释,他1月份买车时未决定加税,声称2月才决定加车税,并宣布捐出税款的两倍(约10万元)予慈善机构。尽管如此,梁最终仍然被迫辞职。值得一提的是,他提前买车避税并没有违犯法律和纪律,只是造成某种不诚信的怀疑,竟然也断送了自己的政治生涯。香港公务员,固然享受着高薪和高福利,但也必须奉献与之成比例的廉洁和操守。而要做到这一点,不是仅仅靠个人的自律或空洞的宣传,而是有一套切实严密的监督体系。这套体系不仅存在于政府内部,也存在于外部。可以说,香港公务员受到全社会的监督。
在内部监督方面,公务员系统有非常严格的制度约束。香港特区政府先后颁布了3个特别条例,即《廉政公署条例》、《防止贿赂条例》、《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这些条例制订得非常细密严格,甚至有点“不近情理”。如《防止贿赂条例》第四条,香港政府和绝大部分公共机构不准雇员从公事中收受利益(包括礼物、借贷、报酬或佣金、任何职位或契约、代支付或免除清还任何贷款、任何服务或优待等),接受朋友的馈赠不能超过400元,向亲友以外的人借贷不能超过1000元。
与这些要求配套的,是关于公务员本人的利益申报制度:每年须申报在香港及香港以外地区的所有投资;任何相等于或超过20万港元的单项投资交易,必须在交易后7天内申报;每年须登记若干利益,供市民查阅。关于公务员家庭成员利益的申报,香港的规定相对宽松,只明令其必须申报配偶的职业。历史上就曾经有税务系统的官员,因为没有申报自己的配偶开了一家与此相关的公司而被开除,丢掉了几百万的公积金。而事实上,他的配偶根本就没有因为他的职务得到任何好处。而审计署是特区政府的外部审计师,拥有广泛的权力,可查阅政府部门的记录,执行相关职责和行使权力时无须听命于任何人士和机构。审计署长每年要向立法会主席呈交3份报告书,一份是特区政府的账目,另外两份是对政府部门的审计结果。后者审计的焦点是哪些政府部门浪费资源,营运缺乏效益。审计署每年的审计报告绝不是官样文章,一旦被抓到问题,违规部门和公务员将受到严惩。
其实在香港,利益申报不只约束公务员,作为廉洁文化的一个体现,这一机制其实对很多机构、部门的公共任职人员都有制约。学校的校长需要利益申报,立法会议员需按规定申报利益,甚至很多私营公司的经理,也需要申报利益。这一机制的全面施行,根本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建立一个透明公开的环境。所谓的外部监督,除了大名鼎鼎的廉政公署,还有法院。香港司法独立,司法人员不受行政或立法机关牵制。政府如有越权或滥用权力,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诉,控告政府的讼案与控告一般市民的讼案并无分别。由于司法独立,司法机构只对法律负责,而不是向政府负责,就能对所有的人群一视同仁,不存在经常“变通”法律和任意裁量的情形。
媒体对政府官员监督更是无孔不入,不要说政府官员的不腐败行为,即使是任何一点影响职业形象的不注意的行为,也会被媒体披露,进而会受到惩罚。梁锦松买车就是先被媒体曝光的。
平心而论,纳税人出钱供养公务员,其初衷是要为自己提供服务的,不贪污事实上只是最低要求。而香港的公务员,不仅廉洁,在效率上也获得了很高的评价。政府小,架构简单,避免了叠床架屋,效率自然相对高。在政府架构上,香港只有特区政府这一级。整个香港虽然也划分为18个区,每个区设立了区议会、民政事务署及区管理委员会,但“区”并不构成一级政府,没有区政府的机构设置,区议会也只是民意表达机构。职能部门在地区的派驻机构与18个区也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只是在需要的地方才设立机构。具体到各个部门,副首长不是分管,而是直接负责某个部门的工作,可以说是部门领导兼任副首长。
另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在法律上规定得非常明确,在法律上不存在职能部门不能覆盖的空白地带或重叠区域,因此很容易弄清某件事该谁负责,避免了职责不清导致的相互推诿。而在具体的执法程序上,规定也非常清楚:首先提出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不听再给予书面警告,如果再不听将发出律师函,再不听将提出“检控”,提交律政司派驻地区的区域裁判所审查后,认为需要就向法院提出起诉,由法院最后判决。执法人员自己没有处罚的权力,哪怕要罚1块钱,也要由法院说了算。
和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打交道,最直接的感受是,接触的公务员都非常礼貌、有效率,愿意尽可能地帮助你。如果做不到,也一定会有非常详细的解释和说明,没有推诿和不搭理的现象。很多的首长级公务员,更是在言谈中由衷地透露出对所在部门的自豪和使命感。也许,再完美的制度和监督,很大程度上也是解决“不能做什么”和“应该做什么”的问题,而要推动人做好一件事,追求尽善尽美,则非有热情和认同不可。从这个角度看,香港公务员的廉洁和效率,不仅是相关考核和监督制度的胜利,也是对人的教育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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