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6月21日讯 从全省产学研合作创新暨科技奖励大会上获悉,我省将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实行抵扣。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部分,可在5年内结转抵扣。
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在出具相关证明后,将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06年1月1日起,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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