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公布后,券商纷纷表示,试行办法的推出对于券商来说是个利好。部分券商已准备好相关材料,只等办法实施,即上报申请材料。
该办法规定,证券公司进行境外证券投资,要先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需满足“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的硬性指标。
据不完全统计,符合上述硬性指标的证券约8家左右,包括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金公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和广发证券。这使得境外证券投资的范围基本上只限于少数创新类券商。
此外,相关规定还指出,集合计划首次募集金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集合计划持有人不少于2人。
部分券商负责人指出,由于境外证券投资首先需要获得QDII资格,再进行相关产品的申报,依照现阶段管理层对集合理财的审批进度,短期内券商QDII产品的规模不会很大。这是因为:券商还存在着管理经验不足等问题,QDII业务必须和境外投资机构合作开展,缺乏主动权;国内投资者对国外投资还不太熟悉。
此外,还有20余家基金公司符合QDII资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要求申请QDII业务的基金公司其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根据此要求,目前国内57家基金公司中有华安、南方、上投摩根等20多家基金公司符合申请QDII业务资格要求。据了解,目前南方基金正在积极与美国梅隆集团合作推出QDII基金。本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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