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的蓝藻,今夏让人如临大敌。昨日本报有报道说,深受其害的无锡市日前掀起“环保风暴”:截至6月20日,已取缔21家废品加工厂,停产整顿127家,还有71家污染严重的企业被责令停业或关闭。同时,规模以下化工企业三年关闭772家的目标将全面提速——已关停小化工生产企业160家,还有343家将在年底前悉数关闭。
亡羊补牢,值得欣慰。但高兴之余,也会有疑惑:按照国家法规在上世纪90年代末就应销声匿迹的这些污染企业,怎么现在才“计划”悉数关闭?
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治理太湖的要求,这上千家污染企业至少在7年前就不应当存在。首先,根据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包括小化工企业在内的高耗能、高污染“十五小”企业,在1997年年底必须全部关停。其次,《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太湖流域禁止一切单位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太湖作为水源保护区,化工企业更是在明文规定的“严禁”之列。其三,为配合“太湖2000年变清”目标,流域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活动,1999年12月31日24时,流域内两省一市的负责人宣告:1035家重点污染企业“悉数关闭”,辖区内再无超标排污企业。
不幸,太湖没有如期“变清”。每年盛夏来临,江苏、浙江交界处的水污染纠纷仍然持续。天上不会掉馅饼,自然也不会平白无故掉下污水。在一次次“治污行动”和三令五申面前,掩耳盗铃的还是我们自己。
这样的尴尬,还不仅存于太湖一隅。有关部门认定为“水质稳定”的巢湖,如今密集的蓝藻已挤占了5平方公里的湖面,而且部分湖水已从Ⅴ类下降为丧失了水体功能的劣Ⅴ类。某省刚宣布“全面取缔”了饮用水源的排污口,10天后一化工厂就发生严重化学品污染事故。而这家多年来被政府部门授予环保先进称号的企业,竟是“长期以来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进入水源地。
问题出在哪里?是那些昧着良心赚钱的企业“太狡猾”,还是我们的监管不到位甚至是对公众玩“猫鼠联体”的游戏?
想起1995年4月在无锡召开的一次国际研讨会。当时有机构根据国外湖泊的治理经验,认为“太湖变清”至少需要四五十年时间,而且前十年至少要投资4000亿元——这比当时太湖流域各大城市一年的财政收入总和还要多,因此大多数人认为是“小题大做”。但今天回过头去看看,10多年来各地投入的资金和污染损失,何止4000亿元污染治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实在是搬石头砸自己脚的行为,走“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老路,都会得不偿失。
客观规律是不可抗拒的。治理污染既要有长期艰苦的打算,避免毕其功于一役的速胜思想,又要有老老实实的切实行动;环保法规不是各取所需的“软柿子”,必须不折不扣令行禁止,环保成果也不能是昙花一现的易碎品——或许,这也是微小的蓝藻肆虐成灾给我们的深刻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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