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我国将对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候车(机、船)场所等五类重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
卫生部在修订草案起草说明中指出,根据传染病发生、传播规律及卫生防病工作需要,对住宿、沐浴、游泳、美容美发、候车场所等五类重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对其他公共场所提出卫生要求,实施一般卫生监督。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实行卫生许可管理的公共场所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者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