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帅勇) 昨天上午,市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处长赵建宁接到一个特殊的请求:日前因举报获奖的服刑犯人徐华(化名),希望将他3000元举报奖金捐出来资助家庭贫困的服刑人员孩子。
徐华今年50多岁,原是本市某部门的一名副处长。
一审判决后,徐华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同时向检察机关检举了某村委会主任解某的受贿事实。通过徐华的举报,秦淮区检察院于去年3月对解某进行立案侦查。去年5月,二审法院根据徐华的立功表现,对其案件依法进行了改判:以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徐华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赵建宁告诉记者,徐华举报属实,按照举报条例相关规定,应当对他予以奖励。但他同时又是服刑犯人,能否对服刑犯奖励,国内并无先例。但市检察院经研究后认为,法院二审判决时并未剥夺其政治权利。这就意味着,作为服刑犯人的徐华,同样有权领取这笔举报奖金。
日前,市检察院在市看守所对徐华公开予以奖励,当场发放奖金3000元。领奖时,徐华感动得流下了眼泪。他说:“钱财并不是最重要的。每天身处高墙看到一片狭小的天空,才深深知道自由的可贵!”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检察院正在多方查找家庭贫困的服刑人员孩子的线索,以早日帮徐华完成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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