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晓露)从未办理过贷款手续,在办理房贷时却被告知,因逾期还贷上了银行系统“黑名单”。为此,本市一市民以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银行消除其不良贷款记录,并赔礼道歉。近日,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去年6月,陈美(化名)办理购房贷款手续时,发现自己的名字上了银行系统“黑名单”,不能办贷款。陈美觉得不可思议,因为她从未在任何一家银行办理过贷款。为此,陈美到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申请异议查询。在该行征信处帮助下,陈美查到这份不良信用报告是某银行报送上来的。根据不良信用报告的解释,陈美于2002年2月6日在该银行下属某支行办理了个人综合借款合同,但7次逾期还款。
自己从未贷款,又哪来的不良贷款?为此,陈美多次找到这家支行,要求取消自己的不良贷款记录,但遭到拒绝。陈美一气之下将这家银行告上法院。
陈美认为,该银行侵犯了她的名誉权,要求银行取消自己的不良贷款记录,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00元。
庭审中,被告银行提供证据证明,陈美于2002年1月底向银行借款3万多元,用于买电脑,还款期限到2004年1月9日止。但银行放贷后,陈美却7次逾期还贷。银行认为,陈美未按合同还款,构成违约,因此才有陈美的不良信用记录。
但陈美却表示银行提供的身份证及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不是她提供的,银行出示的贷款合同上的署名,也不是她的笔迹。为此,陈美申请法院对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经南京鑫盾司法鉴定所鉴定,银行出示合同上的署名确实不是陈美本人所写。
据此,法院认为,银行无证据证明其与陈美之间存在借贷合同法律关系。据此,浦口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更正陈美个人信用记录,为陈美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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