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工作仅4年的26岁的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干部张志鹏,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因心理失衡而疯狂作案,至今年3月初案发竟涉嫌贪污失业保险基金达140余万元。在长达3年的时间内,这位同事眼中的“阳光男孩”疯狂作案竟无人察觉,虽然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但关于社保基金的监管与安全运行问题,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该案自6月19日经本报独家报道后,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人们不禁要问,一个26岁的“娃”利用职务之便疯狂作案达3年,单位领导竟毫无知觉,太不可思议了!该单位的财务制度形同虚设,日清月结的原则哪儿去了?谁该为140余万元的失业保险基金负责?
经记者了解,2003年张志鹏参加工作,2004年为“超过”在南方工作的同学铤而走险,张利用担任出纳员的身份,两次以要用一下印章为名从会计手中骗来印章,偷偷盖在转账支票上将30余万元转到勉县一亲戚处后全部提走,随后犹如惊弓之鸟的张志鹏等来的却是风平浪静。于是,张的“贼”胆变大了,用同样的手段作案,一发不可收!发展到最后,他还直接私刻了单位法人的印章直接填写现金支票。“这说明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在财务管理方面太混乱了。”一位知情者气愤的讲。
据悉,国家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有严格的要求,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1)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3)财政补贴(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该条例还要求资金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监督。失业保险金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尽管国家对此有严格规定,但发生在汉中的这起失业保险基金案作案时间长达三年,既让人震惊又让人痛心!“假如该中心每年认真地核查一次账目,国家的资金也不会损失这么多。”汉中一市民昨日说道。
昨日上午,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的主管部门———汉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位领导对记者说,该事件折射出失业保险基金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事发后,局领导立即到经办中心找每个同志谈话,统一认识,力求在运行程序上杜绝漏洞。
据悉,该案发生后,引起了汉中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4月17日,汉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汉市劳社发(2007)55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全市范围开展了社保基金专项检查活动。6月4日,该局又出台了干部职工“六不准”规定,完善了相关制度。
目前,张志鹏案的审理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之中。
本报记者 李杰 王仕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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