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2日电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接受《人民日报海外版》采访时表示,环保部门须主动地公开环境法律、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环境质量状况等17类政府的环境信息。
就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有关问题,张力军介绍称,为了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方便得到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信息,今年4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
张力军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环境信息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可以通过政府的网站、公报、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传媒查询、了解环保信息。
二,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包括有关污染物减排在内的种种政府环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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