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宝鸡讯(记者松山通讯员引利)违反《防洪法》的有关法规,向渭河宝鸡市区植物园段河道内倾倒渣土、垃圾,侵占河道妨碍行洪的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日前被水政部门罚款8万元。
连日来,记者不断接到群众反映,有人将大量渣土及建筑垃圾堆倒在渭河河道里。
宝鸡市水利局根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渭河河堤背水侧50米及河道内属于河道管理范围,禁止存放、倾倒垃圾、矿渣和其他废弃物的规定,向路桥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施工方必须尽快清理河道内的渣土、垃圾,同时对其违法行为处以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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