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贵阳市居民生活用水从现行价格每吨1.4元(含0.4元污水处理费),调整为每吨2.2元(其中污水处理费0.7元),调整幅度为57.1%。弱势群体可以享受优惠。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在充分考虑贵阳市城市供水现状,严格审核企业供水和污水处理成本,并结合贵阳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省物价局制定了此次供水价格调整方案,从7月1日起,贵阳市供水价格调整如下:
一、自来水供水价格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00元/吨调整为1.50元/吨。
2、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1.00元/吨调整为1.80元/吨。
3、工业用水价格由1.05元/吨调整为1.70元/吨。
4、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由1.80元/吨调整为3.20元/吨。
5、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7.80元/吨调整为9.10元/吨。
6、市政园林用水(含消防用水)价格按0.80元/吨执行。
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0.40元/吨调整为0.70元/吨。
2、其余类别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均从0.40元/吨调整为0.80元/吨。
据悉,污水处理费随自来水费一并收取,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为尽量减轻因水价调整给困难群众带来的水费增支压力,此次水价调整对城镇低保户实行优惠措施。
城镇低保户每户每月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基本用水量7吨以下(含7吨)的部分仍执行原价格1.40元/吨(含污水处理费0.40元/吨),超出7吨以上的部分执行新的价格,即2.20元/吨(含污水处理费0.7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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