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
昨天,国内10多个省市的重量级立法专家汇聚南京,就我国当前行政领域一部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草案)》进行研讨。
此前,遏制“乱处罚”的《行政处罚法》已在1996年诞生,终结“滥审批”的《行政许可法》亦于2003年问世,两者均成为轰动一时的标志性事件,《行政强制法》是我国行政立法三部曲中的第三步,由于涉及强制权等热点,被称为“一块硬骨头”。
据介绍,这是一部规范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一些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既存在对某些严重行为因缺乏强制手段处理不力的情况,也存在行政强制手段滥用的情况。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指出,这部法律重在规范目前乱、滥、软兼具的行政机关强制性行为,跟老百姓关系极其密切,由于对于保护人身权没有异议,所以昨天讨论重点是财产权,包括如何规范对个人财产的拆迁、扣押、冻结、查封、划拨,等等。据了解,“重庆钉子户事件”凸现出来的《物权法》缺陷——究竟是政府执行拆迁,还是由法院执行拆迁,也将在其中明确。
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的《行政强制法》可谓是我国政府行政权力十多年来的第三次“缩水”,相应的也使我国公民个人合法权益得到更大的维护,右图中所列的几个公民可以期待的民生看点,便是对此最好的诠释。(于英杰)
可以期待的民生看点
1、不得停水电逼迫当事人
草案规定: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
与会专家:现在一些地方拆迁,为达目的,动辄停水、停电;有的地方拆迁专门选在主人不在家的时候进行,这些都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城管不得扣押小贩商品
草案规定:在市容监管中除违禁物品外,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与会专家: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往往采取抄摊子、踢篮子等粗暴方式取缔无照经营摊点;有的把占道的东西扣下,还把门面店里的东西也拖走,这都是不对的。
3、限制人身自由须立告家属
草案规定:进入公民住宅实施强制措施,必须出示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对人身自由当场进行强制措施,必须立即告诉家属和有关单位实施的机关和实施地点;在紧急情况下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与会专家:个别地方强行突击拆迁,突击清理违法占道经营,与群众发生冲突,最后甚至把人家扣留,也不告知家属到底是哪些机关干的、在什么地方干的,这是践踏人身基本权利的表现。
4、不得闯民宅扣个人财产
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实施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进入公民住宅扣押公民个人财产抵缴行政收费。
与会专家:公民住宅是群众财产的最后一道屏障,应该得到独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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