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记者昨从我省税务部门获悉,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整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政策。税务人员介绍说,此次调整对残疾人来说应该是利好消息。
扩大了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范围,享受税收优惠的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由现行的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扩大到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特别是考虑到自2007年1月1日起,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已普遍适用于外资企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也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次调整将外资企业也纳入到政策适用的范围中来。(刘世佐徐晓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