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金舸”告“华夏”欠款案日前再审

  闹得沸沸扬扬的江苏省金舸置业有限公司状告南京华夏学校合作办学合同纠纷一案,在今年3月22日终于有了结果,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合作办学协议》无效,“华夏”支付“金舸”校园房屋使用费及利息损失。判决后,“华夏”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就在“华夏”与“金舸”剑拔弩张之际,“华夏”在继暗购11间黄金铺面聚财的丑闻曝光之后,又被指“空手套白狼”给其他办学机构设下“合作陷阱”。

  合作办学卷进经济纠纷

  据了解,1998年3月18日,江苏金舸置业有限公司与南京华夏实验学校经双方协商签订了《合作办学协议》。协议约定,江苏金舸置业有限公司选址中华门外东山镇邵圣行政村作为南京华夏学校(原名南京华夏实验学校)办学场所,“金舸”自筹资金并组织实施校园建设,“华夏”负责组织并实施招生、教学、教育和行政管理等工作。该协议同时还约定,校园的房地产产权归“金舸”所有,供“华夏”长期有偿办学使用,“华夏”每年支付建校费的90%给“金舸”作为房屋使用费。据“金舸”有关人士介绍,双方协议签订后,他们按照协议履行了义务,征用土地68.5亩,并依法领取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1998年底,部分校舍建成,“华夏”迁入校园,开始教学。

  据“金舸”有关人士介绍,从校舍建成至今,“华夏”按照协议必须每年支付90%的建校费,但实际情况是,“华夏”仅仅支付了1998年至1999年间的部分建校费用,此后“华夏”分文未出。“金舸”认为,他们与“华夏”之间的协议虽然名为合作办学,其实双方之间就是一种房屋租赁关系,“华夏”长期使用他们的房屋及场地却拒绝支付费用显然是违约行为。在多次协商未果下,“金舸”一纸诉状将“华夏”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支付房地产使用费2950万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双方解除《合作办学协议》,“华夏”迁出校园。

  一审判决“华夏”欠债还钱

  对于“金舸”的说法,“华夏”做出了相反的解释。“华夏”辩称,“金舸”严重违反《合作办学协议》,未履行协议约定的投资义务是引发双方纠纷的根本原因,且由于“金舸”的违约行为,干扰了他们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因此他们在2000年9月收到“金舸”书面提出解除双方合作协议通知书时,就已书面答复同意解除双方的合作协议。

  并且,“华夏”未按协议履行投资义务,其违约行为既阻碍了学校事业的发展和稳定,事实上“华夏”自1999年3月迁入新校址后,就面临因“金舸”投资不到位而造成的一系列麻烦和问题。“华夏”与“金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合作办学,并非租赁关系。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权利和义务的履行体现在办学活动中,因此协议从内容到形式与“金舸”所主张的租赁合同大相径庭,“金舸”主张房屋租赁房屋使用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2007年3月2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原告“金舸”和被告“华夏”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无效,“华夏”支付“金舸”校园房屋使用费及利息损失。“华夏”一审输了官司之后,不服判决,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庭直击

  今年6月19日上午9时许,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准时开庭。原被告对峙而坐,庭审气氛有些紧张。庭审中,作为原审原告的“华夏”提出,既然一审判决双方合作办学协议无效,却未判决“金舸”返还因无效协议取得的建校费,此外,即使一审法院判决“华夏”向“金舸”支付房屋使用费是合理的,但是在计算使用费的标准、时间及数额上存在差异,并且,“华夏”支付给“金舸”的房屋使用费还必须扣除掉“华夏”在使用期间所支出的300多万元的维修费用,以及“华夏”垫付的400多万元的教学设备费用。

  法庭上,“华夏”的观点立即引起了“金舸”代理律师的强烈反对,代理律师当庭予以反驳,“金舸”为了取得校园土地使用权和建设校园设施,先后投入资金5400多万元,但是目前仅仅收到“华夏”一年的校园使用费。法庭上,代理律师向法庭出具了两份审计报告。记者在这两份审计报告中看到有关举办者投入情况的说明:国家对学校没有投入;南京市栖霞区实业总公司、清华大学校友会、栖霞区离退休教师协会对学校没有投入;南京民办华夏学校目前使用房屋和主要教学设备由江苏省金舸置业有限公司购建、购买后交由学校使用。两份报告证明“华夏”在没有一分钱资本,也没有任何人投入一分钱的情况下,利用“金舸”提供的校园设施办学,截止2002年12月31日,除掉各项支出,已聚财2200多万元。

  华夏设下“合作陷阱”

  “如果华夏的观点成立的话,金舸投资5400多万元,没有一分钱收益,而华夏玩空手套白狼把戏,华夏的主张显然是天方夜潭”。“金舸”负责人透露,目前“华夏”和“金舸”的官司还没有最后定论,但是在这期间,“华夏”却利用“金舸”的房产打起了如意算盘,企图将校园提供给其他办学机构使用。

  其实“金舸”所透露的“华夏”与别家办学机构合作的事情记者也有所耳闻。

  6月20日,记者在相关知情者的指引下,来到位于江宁区的某院校。据知情者透露,该院校曾在数月前与华夏实验学校谈过合作意向,但是后来合作计划却无故取消了。

  “听说华夏在和别人打官司,我们不敢冒险合作。”采访中,该院校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坦言,他们确实曾经与“华夏”有过合作计划,由于该院校扩大招生,原有的教学场地满足不了教学,因此想寻求合作单位。据这位负责人透露,当初是“华夏”主动找上门来,提出可以将场地和教学楼租给该院校教学使用,就在该院校考虑与“华夏”进一步协商时,却听闻“华夏”吃起了官司,他们好像被人告了,听说他们的教学楼产权并不是他们自己的,并且“华夏”现在还拖欠别人很多钱,我们不想卷进这场纷争。”

  在另一家名为“莱佛士”的办学机构,记者在招生办发现角落处凌乱地放着“华夏”与莱佛士学院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没办法,现在合作终止了”一名负责接待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院校原本想在“华夏”设班,结果招生简章发出去了,广告也打了,却发现“华夏”存在着诸多问题,“具体情况我们也不方便多说,但是我们从外围了解到他们目前官司缠身,在这之前‘华夏’隐瞒了这些情况,考虑到如果继续合作风险较大,所以我们拒绝了与他们合作。”

  江苏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世杜:一审法院判决“华夏”向“金舸”支付校园房地产使用费用,是于法有据的。首先,“金舸”享有华夏学校现校址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的所有权。其次,“华夏”指出办学协议无效的直接后果不是“金舸”返还建校费及房地产,而是“华夏”将占用的校园房地产返还“金舸”,合同确认无效,相互返还财产,当然是将本属于对方的财产返还给对方,同时因为“华夏”已实际占有利用校园土地和房产办学,获得了大量收益,所以“金舸”已经收取的费用不必返还,而且也应该按“华夏”实际占用的时间继续向其收取校园使用费。

  本报记者 张易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金舸 | 莱佛士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商机在线
投 资 创 业 健 康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