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团旅游出车祸 旅游、运输、保险公司均成被告
红网6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任晓杜 通讯员 刘丽)市民或单位通过旅游公司外出旅游,遭遇车祸该谁负责?是找运输公司、旅游公司还是保险公司?昨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此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2006年4月6日,雨花区黎托乡党委办与省森林旅游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组织乡干部37人到江西明月山3日游,由省森林旅游公司安排行程,负责交通运输。
当日,旅游公司向新国线集团(湖南)运输公司发出租车传真,运输公司派出湘A12026大客车承担该业务。
次日,旅游公司和运输公司派人派车接载37名乡干部出行。4月9日上午11点5分,旅行团途经江西萍乡上粟县清溪村路段时,湘A12026客车因车速过快,加之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往左侧翻打滚的同时,与相对行驶的一辆江西皮卡相撞,致使大客车上37人受伤。事故经上粟县交警大队认定湘A12026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住院治疗期间,除黎托乡政府垫付部分医药费外,其余赔偿费一直未到位。
另外,新国线集团(湖南)运输公司已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投保综合险、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省森林旅游公司已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湖南分公司投保旅游安全团体人身伤害保险、旅游责任险。
36名伤者分别将运输公司、旅游公司及两保险公司全部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运输公司和旅游公司连带赔偿每名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几万到几十万不等;请法院判令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原告所有损失承担连带保险赔付责任。
法庭立案后,决定将36起案件合并审理。昨天庭审过程中,4被告一直互相推托。由于案件争议较大,法官未当庭宣判。[作者:任晓杜 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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