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每月最高可报销门诊药费200元,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慢性病待遇
新快报讯(记者 周继坚 实习生 娄媛媛 通讯员 穗劳宣)今年7月1日起,糖尿病、高血压等7类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将正式纳入基本医保统筹的基金支付范围。
报销费用须为门诊专科药费
《通知》指出,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参保人(以下统称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本次纳入的指定慢性病为: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和精神分裂症。
据介绍,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在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按规定异地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设置的除外)的80%、其它医疗机构60%的标准支付。
对参保人患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00元;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两种指定慢性病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这意味着个人最高可报销20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通知》规定,参保人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通知》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前,广州市劳保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通知执行情况,对本通知进行评估修订。花都、番禺区和县级市可参照该通知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的办法,报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施行。
指定慢性病将分期分批增加
据介绍,指定慢性病是指需长期门诊用药维持治疗、医疗费用较高,并经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的慢性病。市劳动保障部门透露,将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医疗保险基金节余情况,分期分批增加指定慢性病,并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及门诊专科药品目录。参保人患指定慢性病,应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确诊审核手续。
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应当由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本人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的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书》,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指定慢性病门诊专科药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每月汇总后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结算;属于个人支付的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或现金支付。享受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应当统一使用本市医疗保险专用门诊病历,并妥善保存病历及辅助检查结果备查。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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