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汇款惹出四年官司
为1000元汇款是否领取,奉节县的雷敬国夫妇与邮政部门扯了四年皮(本报3月15日报道),其间经历了两级法院审理、数次司法鉴定。昨日,在奉节县检察院的积极协调下,邮政部门补偿给他们1500元鉴定费,四年的扯皮官司终于了结。
一笔千元汇款
今年年过五旬的雷敬国,奉节县兴隆镇的村民。2003年3月21日,他的女儿在天津打工几个月后,给他汇来1000元。一个星期后,邮政部门将汇款取款通知单送给了雷敬国。
这笔汇款第二天便从邮政局兑付完毕。然而,雷敬国却说自己没有去领钱,也没有委托他人领钱。而邮政部门表示他们手中留有取款单,上面盖有雷敬国的私章、其妻朱小银的签名。
到底谁领走了钱?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法院驳回诉求
因两次调解未果,雷敬国于2004年12月诉至奉节县法院,要求邮政部门给付汇款并赔偿有关损失。
法庭上,雷敬国夫妇坚持称自己没有领走汇款,并认为邮政部门没有查验领款人的身份证及其证件号码,存在过错。邮政部门则辩解称,汇款已经被雷敬国的妻子代领了,自己不存在工作疏忽,不应承当责任。
邮政部门申请对取款单上的字迹进行司法鉴定。
申请司法鉴定
奉节县司法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取款单上“雷敬国”印章与雷敬国本人印章系同一印章,代领人一栏上“朱小银”三字倾向不是其本人笔迹。
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使不是其妻朱小银代领,收款人雷敬国将自己的私章交给代领人,也是一种授权,应视为原告与邮政部门之间已结清这笔业务。于是,一审判决驳回雷敬国的诉讼请求。
雷敬国不服,上诉至市二中院。法院又分别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均为:“朱小银”三字系朱本人所写。据此,二审法院驳回雷敬国的上诉请求。
找检察院申诉
雷敬国不服,四处投诉。
今年2月,他向市检察院二分院提出申诉,该院指定奉节县检察院办理此案。办案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后,发现此案不符合抗诉条件,但可以进行调解。
检察长邓正平建议双方和解。昨日,在检察院的协调下,邮政部门补偿了1500元鉴定费给雷敬国夫妇,二人表示不再申诉。记者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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