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周和小蔡是一对表兄妹,小蔡的父亲一直认为小周人好,要是将女儿托付给他会很放心的。在小蔡父亲的一手操办下,1990年3月,女儿和小周在当地民政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夫妻。
强扭的瓜不甜。虽是表兄妹,但婚后双方的感情却不怎么好,加上老公小周出外打工,一年没几天在家。
这还了得,自家的女人和别的男人去过日子,还给别人生下孩子,小周听到消息后犹如晴天霹雳。他匆匆赶回家,质问小蔡为什么给自己戴“绿帽子”,想小蔡念在夫妻情份上回心转意,但是无论怎么说,小蔡就是不答应。“那好,你不回心转意的话,我就让法律来制止你的行为。”万般无奈之下,小周将小蔡和小吴告上玉山县法院,请求追究两人的重婚罪刑事责任。
玉山县法院审理认为,小周和小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两人结婚违反了婚姻法禁止性规定,所以法院宣布两人婚姻无效,并就两人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达成调解协议。最后,小周同意撤诉。对小蔡和小吴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问题,经法院思想教育后,两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悔改。
律师点评:
小周和小蔡是表兄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小周和小蔡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杨木根游仲华记者许冲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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