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记者王晓光通讯员曹万胜)为人师者本应爱生如子,但富平县莲湖学校20多岁的女教师惠某,先是对损坏公物的学生进行体罚,而后又耳光相加。近日,惠某被校方停职。
据被打学生家长贺先生介绍,去年9月,他将女儿送到条件较好的县城莲湖学校上小学一年级。
6月18日,贺先生的女儿带着修好的凳子到校上课。21日下午,放心不下的贺先生夫妇赶到县城看孩子,女儿又告诉他们说,当天上午,惠老师在班上问她把凳子修好没有时,又打了她一耳光。
据了解,贺先生事后与学校交涉,校方证实孩子所说基本属实。莲湖学校董副校长说,学校公物被学生损坏要赔偿,老师没有将这一情况及时告知家长确实不妥,殴打学生当然也不对。6月22日,惠老师已被学校停职,并让其作出检查。昨日下午,惠某赶到贺先生家中向学生及其父母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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