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青报道:广东“6·15”船撞桥梁事故后,九江大桥由于其业主未投保“利润损失险”,而只能自背大桥修复期间的经营损失(详见本报此前报道),这让利润损失险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今早,业内人士接受本报采访指出,尽管近三年来,广东各级财政用于公共安全的投入近100亿元,但化解安全风险,企业还要善用市场手段。
利润损失险是“附加险”
“利润损失,保险公司也能埋单”?九江大桥事故让利润损失险一夜之间成为不少企业热议的新名词。
据保险公司介绍,利润损失险又称“营业中断保险”,一般以附加险的形式出现,投保人在投保财产损失险的基础上,可选择附加利润损失险。
“利润损失保险可以承保被保险人受灾后停业或停工的一段时期内(即恢复营业达到原有水平所需的时间)的可预期的利润损失,或是仍需开支的费用。例如,由于商店房屋被焚不能营业而引起的利润损失,或是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仍需支付的各项经营开支,如工资、房租、水电费等。”业内人士介绍。
商家投保热情不高
据了解,目前包括人保、平安、太平洋、华泰在内的各家保险公司都承保利润损失险,不过,愿意投保的商家并不多。
“一般来说,电厂等企业机器设备出现故障的风险较大,这类企业投保利润损失险较多;商场、酒店、卡拉OK厅、路桥项目等投保这个险种很少,就连一直处于严格整顿的煤矿企业也很少听说投保。”有保险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保险公司对利润损失险的收费因项目而异,但总体费率并不高,商家不投保关键还在于风险意识不强。
一宗投保获赔3340万元
利润损失险到底有多大作用?以数年前的东海平湖油气田赔保案为例,当时油气田中断营业178天,利润损失约5800多万元。但由于企业投保了利润损失险,保险公司共向企业赔付了3340万元的营运项目利润损失险。
据了解,2006年广东安全事故降幅达到历年之最。同时,据省安监局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全省各级财政用于公共安全投入已近100亿元。但是,尽管如此,2006年,广东发生的66218起事故仍然令全省直接经济损失达到3.44亿元。
“九江大桥事件再次提醒,重特大事故,不能仅靠政府之力。企业加强风险意识,投保商业保险才是化解经营风险的市场化手段。”业内人士指出。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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