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韩洁、艾福梅)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24日表示,节能法在修订过程中着力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为配合节能法的修订工作,有关方面正在制定数十项配套制度和标准。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首次审议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草案对我国目前已施行9年的节约能源法从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针对我国现行节能法的一些倡导性条款和原则性要求难以落到实处的问题,傅志寰表示,修订草案根据我国的节能形势,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力求在法律中规定更具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
傅志寰指出,近几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最近国务院又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节能规章、政策和措施,对其中的一些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尽量吸收到了法律之中。
但他同时指出,由于节能工作涉及面广,环节也很多,有些问题还较为复杂,很难完全在法律中做出具体规定。为此,草案在做了一些原则性、方向性的要求的同时,授权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据介绍,为了配合节能法的修订工作,目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或修订有关配套制度和标准,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50多项有关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能效标准。
傅志寰表示,这些配套制度、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大大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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