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嫌疑人不被监听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崔丽 程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律师可与其会见并了解案情。在已经采取安全措施的场所内,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
这些规定出现在今天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中,据了解,这是10年来我国首次对律师法进行修改。
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成为执业律师的“三座大山”,阻碍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实现,一直以来深为诟病。此次提交修订的律师法草案对此增加了以下规定予以补充完善: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作为支持指控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自案件被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所有材料。
为保障律师充分行使辩护权,修订草案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决定拘留、逮捕的,应在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及所属的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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