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伤及女友 昔日恋人上公堂
新报讯 (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丽研)男友凌晨开车出事故,车上女友受伤致残。女友要求恋人赔偿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失费等,一审法院支持8.8万元。
去年7月份一天凌晨1点左右,张强开车带着女友王虹沿京津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小心撞到公路的护栏上,造成王虹受伤,被医院诊断为八级伤残。
事后,王虹起诉张强,要求他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鉴定费等共计9.8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强在驾车行驶过程中,没能尽到确保安全的义务,使得乘车人王虹身体受伤,张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判决张强赔偿王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鉴定费等8.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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