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的国际禁毒公约
(1)第一个国际禁毒公约———《海牙禁止鸦片公约》。
(2)《关于熟鸦片的制造、国内贸易及使用的协定》和《国际鸦片公约》。为了检验《海牙鸦片公约》的实施情况以及解决禁止贩运毒品问题,在国际毒品顾问委员会的提议下,召开了两次日内瓦国际禁毒会议,并于1924年12月11日签订了《关于熟鸦片的制造、国内贸易及使用的协定》,后又于1925年2月19日签订了《国际鸦片公约》。
(3)《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远东管制吸食鸦片协定》和《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为了补充《海牙鸦片公约》和《国际鸦片公约》的内容,更加严格地限制麻醉药品的制造,1931年7月13日在日内瓦签订了《限制制造及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1931年11月27日,在曼谷签订了《远东管制吸食鸦片协定》。1936年6月26日,在日内瓦签订了《禁止非法买卖麻醉品公约》。该公约第一次把非法制造、变造、提制、调制、持有、供给、兜售、分配、购买麻醉品等行为规定为国际犯罪,这是国际禁毒立法上的一项重大突破。
(4)《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61年6月3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该公约不仅对过去的公约和协定进行了合并和修订,还把管制范围扩大到了天然麻醉品原料的种植等方面,并对有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作了规定。
(5)《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2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会议,对《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进行了修订,于3月25日正式订立了《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的议定书》,即1972年议定书,并以《经〈修正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议定书〉修正的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为名,提交各国批准。
(6)《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1971年联合国在维也纳签订了《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针对国际上精神药物滥用严重的情况,建议各国对精神药物实行管制。
(7)《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1988年,联合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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