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扬子晚报》报道,日前,镇江市法院公开招聘书记员,许多名校大学生争相竞聘,在社会上引起了是否人才浪费的议论。“堂堂北大的本科毕业生,争抢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岗位”,是有关此事报道的第一句话。
对北大毕业生应聘法院书记员,进行是否人才浪费的解读,以及“堂堂北大的本科毕业生”和“书记员岗位”的对比,在笔者看来,是对北大本科毕业生的误读,也是对法院书记员这一工作的误读。
这是因为,在上述解读和对比中,事实上已经隐含了一个价值判断的前提,即“北大的本科毕业生”在价值上优于“法院书记员”。只有这样,前者对后者的竞聘才会成为新闻,才会被解读为人才浪费。然而,两者之间真的有必要进行价值比较吗?这样一个比较,其潜在的标准又是什么?
笔者认为,对两者进行价值比较,事实上是对两者价值的简单化狭隘化。换句话说,这种对比已经把两者的价值简单和狭隘化为职业收益,而忽略了两者所应有的更为广泛的价值意义,如社会价值、文化价值、人文价值等等。
将两者的价值都狭隘化为职业收益之后,以职业收益为标准的价值比较也就成立了。无疑,在社会的一般预期中,对于北大毕业生职业收益的预期,要高于法院书记员的职业收益。于是,人才浪费的结论也就得出了。
在一定意义上,笔者不反对这种价值比较,但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对于北大毕业生,还是法院书记员,如果将其职业收益置于其价值意义的第一位,甚至是舍此无他的话,则无疑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极端化。
因此,笔者以为,这种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极端化,从小处说,无论对于北大毕业生还是法院书记员,都会使其难以避免地沦落为某种单纯的社会工具,从而使其事实上除了工具意义之外,对社会将不再具有其他可能的意义。从大处说,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的蔓延,无疑会消解掉我们的许多人生意义。这才是真正值得社会警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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