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门诊救助
取消救助病种限制
事后救助改为事前救助
本报南宁6月24日电 (记者庞革平)南宁市政府近日出台《城市医疗救助办法》和《农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城乡低保对象不仅实行医疗救助“零起付”,还取消了救助病种的限制,低保户不论患何种病都能获得医疗救助。
城市医疗救助除原来设立的住院救助外,这次新设立了门诊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费用,扣除享受医疗单位的减免、社会互助、帮困救助、单位资助、各种商业保险赔付金等费用后,按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治疗费的60%提供救助,每年每人门诊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300元。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城市低保对象),按当年内个人自行负担治疗费的80%提供救助,每年每人门诊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500元。
新政策取消了原来规定的大病救助的病种,低保对象无论患何种疾病,只要符合规定都能得到救助。新政策将救助比例从30%提高到60%,特困对象还提高到80%。同时,将事后救助改为事前救助,患者凭办理的住院治疗手续,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县(区)民政部门同意,就可预付500元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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