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田桂丹
穗花新村因业委会换届备案未遂,去年12月6日以“行政不作为”将海珠区房管局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该案在本月5日做出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穗花新村业委会:上任两年“没名没份”
据悉,穗花新村第二届业委会在2004年9月10日任期届满后,按有关程序进行选举第三届的业委会。
穗花新村有关人士表示,穗花新村第三届业委会一共向相关部门寄出了13份备案资料,但都没有在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完成备案。“我们刻不了公章、开不了账号,不办备案已经严重影响了业委会的正常运作。”为此,在去年12月6日,业委会将区房管局告上法庭,希望能取得法定的“准生证”。但本月5日,法院判决驳回业主委员会的诉讼请求。
在一审时,双方最大的争议就在业主大会召开和做出决定的法定人数上。穗花新村一共有800多户业主,当年有530户业主参与投票,选举产生了30名业主代表。随后由业主代表开会通过了《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出了第三届业委会。
海珠房管:业委会选举不合规定
这套程序在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看来是不合规定的。该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做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也就是说必须做到“一人一票”直接表决,代表表决不算数。
败诉后,穗花新村又上诉至中院,表示:业主代表大会是业主大会决策的会议方式之一。小区业主户数众多,片面要求所有小区必须全部实行业主大会会议只会增加自治成本和难度,没有必要。此前以业主代表进行换届,完全是有相关法律依据的。
不服一审判决的穗花新村业委会还提出,最近天河区房管局在翠湖山庄“导演”的一场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54名“业主代表”代表了1800多户业主通过了《规则》和公约。为什么穗花新村与它仅隔了一条河,业主代表就不合法了?
有关人士表示,广州市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新的《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至于会不会把业主代表大会制度写进新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新的规定预计会在今年下半年出台。
新闻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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