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田雨邹声文)“山西‘黑砖窑’事件是我们国家不应该发生的悲剧。”在昨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山西“黑砖窑”予以猛烈抨击。
黑砖窑与政府缺位关系极大
“山西‘黑砖窑’事件与政府职能的缺位关系极大。在这么多年的时间里,他们竟然在政府眼皮底下胆大妄为,干出令人发指的事情来,政府部门干什么去了?”联系到山西“黑砖窑”事件,李连宁建议要进一步完善草案的有关规定,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劳动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纵容、放任甚至勾结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应追究什么责任,草案目前没有作出规定。”李连宁建议,草案应明确主管部门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对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纵容、放任、勾结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
正在进行第四次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增加条款,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草案指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同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建议增加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草案还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