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立波
由于经济困难,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某高校的一名大学生把盗窃的手伸向了同窗,而在他被捕后,他所在的学院和他的同学,包括受害的同学联名向司法机关写信,希望给他一次悔过的机会。近日,这名大学生涉嫌盗窃被提起公诉。
(6月24日《北京青年报》)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这个标准对任何人都是统一、平等的。
改善自己的求学和生活条件完全可以用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合法正当的途径,这一点,作为以“穷且益艰不坠青云之志”为道德信仰,法治觉悟程度应比普通公民更高一些的大学生不会不懂,为什么要干那些为人所不齿的犯罪行为呢?
更为危险的是,如果司法机关违背法律原则接受联名宽大处理的请求,却很可能在其他大学生身上产生危险的“示范效应”。
对贫困大学生“小恶”的宽容,就是对社会“大善”的惩罚,是对“社会总的利益”的漠然置之。因此,为了挽救一个贫困大学生,我们绝不能以牺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律根本为代价,否则,杀妻的杰出科学家可以以“社会贡献”、杀子的老父可以以“大义灭亲”、犯罪的农民工可以以“弱势群体”等为由要求“法外施恩”,那么,推而广之,任何人都可以找到理由被“宽大处理”,法律岂非成为“法外施恩”的工具!显然,吁请对贫困大学生“宽大处理”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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