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是国际禁毒日,昨天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东莞市毒品犯罪案件统计分析》称,当前东莞市毒品犯罪依然十分猖獗。该院2005年至今判决发生效力的涉毒案件中,案犯身份为民工和无业人员的占到八成,女性参与毒品犯罪的比例也远远高于其他刑事案件。
另外,今年5月15日,该院对汪某华等13名参与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的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其中汪某华被判死刑,共贩卖海洛因25.25克的吴某官三兄妹分别被判2至7年的有期徒刑。
最新判例
贩毒25克三兄妹一齐获刑
走私、贩卖毒品被判死刑
2006年7月份,东莞市公安局莞城公安分局接到线报,称有一名叫“阿华”的男子及另外二男一女经常在东莞市城区一带贩卖毒品。接报后,公安机关经侦查,逐步掌握了汪某华等人从事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情况。2005年7月份,汪某华与云南省瑞丽市毒贩联系好后,雇请刘某、刁某安(二人已被判刑)前往瑞丽市将海洛因带回东莞市准备用于贩卖。
刁某安供称,她到了云南省瑞丽市之后,有人打电话与她联系,交给她用透明胶布包裹的圆柱状毒品,共有50颗毒品,并用胶布把毒品粘在她膝盖上。“我回到310房间后,姓柳的男子(即汪某华)叫我把毒品放进一个黑色垃圾篓底部,在上面又放了一个同样的垃圾篓,然后在外面又套了一个黑色塑料袋;藏好之后,姓柳的男子叫我去看一下汽车,看车站第二天到昆明的汽车上的垃圾篓是否和藏毒品的垃圾篓一样。”7月18日,刘某和刁某安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刁某安身上查获海洛因1020克。
7月24日,汪某华又雇请顾某竹(已判刑)到瑞丽市带毒品回东莞市用以贩卖。当天中午汪某华打电话叫顾某竹从瑞丽市出境,到缅甸的一个农贸市场接毒品。顾某竹取得690克海洛因之后,被公安人员抓获。7月26日21时许,按照汪某华的安排,胡某清到瑞丽市从一男子处取得一个装有59颗海洛因的黑色胶袋。29日5时许,公安人员在酒店抓获将送货的胡某清、杨某强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59颗、共569.9克。当晚,公安人员在东莞市万江区将汪某华抓获。东莞市中院经过审理之后,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汪某华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0元。
从老家叫来大哥一起贩毒
在这次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的13名被告人当中,吴某官、吴某群和吴某国三人是亲兄妹。2006年2月份的一天,吴某群在男朋友周某叫的指引下,把1个海洛因(约0.25克)带到东莞市莞城区八达路麦当劳餐厅门口卖给吸毒人员姜某双,得款170元。2006年5月份的一天,周某叫联系好之后,由吴某官到东莞市南城区购得海洛因10克用以贩卖。
2006年6月份,周某叫离开东莞市后,吴某群和吴某官利用周某叫留下来的条件合谋共同贩卖毒品。为了贩卖毒品,吴某官还把贵州老家的大哥吴某国也叫到东莞来。吴某国说:“我负责送海洛因给下家。一共从上家买了35粒海洛因,卖给阿三(姜某双)、阿龙、无名等人,共获利2000多元。”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发现,吴某官共贩卖海洛因15克,吴某群共贩卖海洛因5.25克,吴某国共贩卖海洛因5克。兄妹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至7年。
统计分析
毒品犯罪依然十分猖獗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东莞市毒品犯罪案件统计分析》称,“总的讲,当前东莞市毒品犯罪依然十分猖獗,禁毒形势还很严峻。”
据了解,自2005年1月至2007年5月,东莞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465件780人,审结案件442件710人。其中犯走私、贩买、运输、制造毒品罪431件740人,非法持有毒品罪32件37人,容留他人吸毒罪2件3人。2007年1至5月,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73件97人,与上年同期85件136人相比,分别下降14.12%和28.68%。
高额利润驱使铤而走险
东莞市中院研究室认为,一些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和禁毒高压政策于不顾,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主要是由于高额利益的驱动。
与汪某华一起出资购买毒品的叶某松称,汪某华负责联系卖家和买家,毒品卖出后叶某松能获得按1:3返还的利润。叶某松说:“我两次各出了5000元给汪某华购买毒品都没成功;这次我和汪某华各出了10000元。我出1万元,等毒品卖出去就能得到3万元。”他曾经听汪某华说让胡某清带回海洛因600克左右,“是以75元买的,准备以450元每克卖出去。”
东莞市中院研究室的法官称,现在涉毒犯罪分子绝大多数犯罪动机为谋取巨额利润,大部分本身并不吸毒,“以毒养毒”的只占很少一部,逐利动机明显。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案件大量发生情况看,一方面说明东莞市还有相当大的吸毒人群,有较大的地下毒品交易市场;另一方面说明自云南经广东运往海外的贩毒通道依然存在。
毒贩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
《东莞市毒品犯罪案件统计分析》分析了东莞市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一些基本特点,比如从个人犯罪、多人犯罪向团伙犯罪方向发展,被称为“软性毒品”的冰毒(甲基苯丙胺)、摇头丸、K粉(氯胺酮)等新型毒品逐渐泛滥等等。
东莞市中院经过统计分析后发现,毒品案犯中外来民工、无业人员占很高比例。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东莞市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涉毒案件351件550人,案发时身份为民工和无业人员的445人,占全部判决生效人数的80.91%。犯罪分子户籍所在地主要集中在四川、云南、重庆、湖南、甘肃等省市,也有较少一部分罪犯户籍所在地在广东其他地区和新疆等地。涉毒犯罪分子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程度,法制观念淡薄。
东莞市中院称,在毒品犯罪案件中,有不少女性参与运输毒品和小额毒品交易活动,犯罪比例高于其他刑事犯罪。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间,判决生效的550名罪犯中,女性罪犯42人,占全部判决生效人数的7.64%。法院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因为毒品犯罪很少使用暴力,交易过程简单,且大多数女性罪犯具有自身隐蔽性较好,不容易引起周围人群关注的特点。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女性犯罪分子一般处于从犯地位,多因丈夫、男友等周围关系较亲密的人涉毒犯罪而参与其中。
作者: 李月刚 通讯员 王创辉 段体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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