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继续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和律师法修订草案等。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胡康生、王茂林、周坤仁分别作的关于劳动合同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反垄断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关于就业促进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法律委员会认为,劳动合同法草案根据上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已基本可行,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初次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新西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塔吉克斯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就这两个议案分别作了说明。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国和俄罗斯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期间其部队临时处于对方领土的地位的协定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部长曹刚川就这一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看点 1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超过6个月不执行当事人可申请更换执行法院
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增加新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由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草案还明确,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草案规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检察院抗诉民事案件法院须在30日内再审
草案明确规定了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的再审期限:“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0日内再审。”
此外,让原审法院对自己作出的判决、裁定进行自我纠错,较为困难,这也正是造成“申诉难”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这一规定,客观上也造成了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能否公正处理的不信任。
基于上述原因,草案删除了当事人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保留了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
再审案件审查期限为3个月
草案明确了再审案件的审查期限。草案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看点2
律师法修订草案
律师法修订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10年来我国首次对律师法进行修改。草案针对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和取证难”等问题作出修改完善。
将允许个人“开办”律师事务所
在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设立个人开业律师事务所的规定。
草案中规定,设立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有规范的名称、固定的执业场所和章程;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受到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不得申请个人开业等。
“出庭言论”不受法律追究
草案中除原则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应当依法受到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外,还明确规定: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会见犯罪嫌疑人将不被监听
草案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在已经采取安全措施的场所内,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
看点3
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
拟将节约资源明确为基本国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首次审议了节约能源法修订草案,拟从法律层面将节约资源明确为基本国策。
修订后的节能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而现行节能法的规定为,“节能是国家发展经济的一项长远战略方针”。
加大政策激励力度
草案加大了政策激励力度,明确国家实行促进节能的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政府采购政策,主要包括:
———对列入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实行税收优惠,并通过财政补贴或者税收扶持政策,支持节能空调、节能照明器具、节能环保型汽车等的推广和使用;
———实行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税收政策,健全能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能源开采利用水平;
———运用关税等有关政策,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控制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并鼓励多渠道筹集节能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示范与推广以及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等;
———制定节能政府采购清单,通过政府采购政策促进节能;
———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实行峰谷电价、差别电价等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
———制定并实施鼓励热电联产和利用余热余压发电、供热政策等。
商品房销售应明示能耗指标
草案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屋建筑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屋建筑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根据草案规定,未明示这些信息,或者利用以上信息进行虚假宣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屋建筑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鼓励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
草案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开发、生产、销售、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实行老旧交通运输工具的报废、更新制度。
其他看点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删除媒体不得“违规擅自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国家将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须加强警卫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
因本单位问题引发社会安全事件单位负责人须亲赴现场劝解疏导
劳动合同法草案
有望提交表决将部分适用事业单位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明确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
就业促进法草案
进一步强化促进就业的政策支持。设专章对“公平就业”进行集中规定。细化就业援助规定。
反垄断法草案
禁止大型国企借垄断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再规定经营者集中的具体申报标准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本组稿件均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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