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6月25日讯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特别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毒枭、职业毒犯、毒品犯罪的再犯,以及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国际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或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决不手软。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25日重申了人民法院对打击毒品犯罪所坚持的立场。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1月至今年5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49270件,审结4711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为55671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为21223人,重刑率为38.12%。
倪寿明表示,根据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案件具体情形,人民法院区别对待,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以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
“对于受他人指使或者雇用单纯运输毒品的,犯罪人因不是毒品所有者,目的只是为了赚取少量运费,主观恶性一般不大,处刑时可以考虑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犯罪有所区别。”倪寿明举例说。
但他同时指出,“对于运输毒品的组织者、以运输毒品为业、多次运输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依法予以严惩。”
另据倪寿明介绍,各级人民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禁毒预防宣教活动。有些基层法院深入到毒品犯罪严重的村庄,通过公开宣判从严惩处的毒品犯罪案件、发放禁毒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有些法院还针对近年来青少年参与毒品犯罪、吸食毒品行为有所上升的态势,选择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毒品犯罪案件,组织中学生参加庭审旁听,使他们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性。(艾福梅、田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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