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唐山电(记者刘超)昨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董树春等21人涉黑案,刘军等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和刘涛贩卖运输毒品案等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有关违法犯罪者均受到了严惩。
以被告人董树春为首的21人黑社会性质团伙,以采、选矿为依托,通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获取经济利益,扩充经济实力,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采矿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同时,新闻发布会上还通报了两起涉毒案件。被告人刘军为唐山市路北区无业人员,他伙同王萍等3人在缅甸籍人阿咪的帮助下多次偷越中缅边境,走私运输贩卖甲基苯丙胺5000余克,从中获取非法暴利。唐山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刘军死刑,其余三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唐山市路北区无业人员刘涛在2006年6月初,将麻谷、冰毒等毒品由珠海带至唐山进行贩卖获取非法暴利,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刘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