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四大特点
[扬子晚报网消息] 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近日表示,近年来全国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四大显著特点。
一是涉案毒品的数量增多、危害增大,即毒品犯罪大要案增多。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毒品数量通常有上千克,过“吨”的案件也屡有发生。
二是毒品种类增多,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除海洛因外,制造、贩卖“冰毒”、“摇头丸”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同时,新类型毒品如氯胺酮(K粉)、美沙酮、安眠酮、三唑仑、盐酸丁丙诺啡(又名舒美啡)、普鲁卡、苯巴比妥、麻古(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卡苦(主要含鸦片成分)等犯罪案件也不断出现。
三是毒品犯罪形式多样化,呈现内外勾结态势。
四是特殊群体从事毒品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近年来,在我国西南地区出现了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贩卖、运输毒品的现象,参与人员逐年递增,并呈组织化、集团化和规模化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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