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四大态势
最高法:对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坚决依法判处重刑或死刑
本报北京6月25日电(记者 崔丽)近年来,在我国西南地区出现了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贩卖、运输毒品的现象,并呈组织化、集团化和规模化的趋势。
一是涉案毒品的数量增多、危害增大,毒品犯罪大要案在增多。从收案情况看,涉案毒品数量越来越大,通常有上千克,过“吨”的案件也屡有发生;毒品犯罪有团伙化、家族化、集团化趋势;毒品犯罪再犯的比例在增大。
二是毒品种类增多,新类型毒品不断出现。除海洛因外,制造、贩卖“冰毒”、“摇头丸”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同时,新类型毒品如K粉、美沙酮等犯罪案件不断出现。
三是毒品犯罪形式多样化,呈现内外勾结态势。国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进行双向走私毒品犯罪活动,形成制造、贩卖、运输、走私毒品“一条龙”。
四是特殊群体从事毒品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那些利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群体贩卖、运输毒品的,她们多数人受过一些反审讯训练,一旦被抓,则假报姓名、住址或以语言不通拒绝回答审讯,且以恶劣手段阻碍检查。
倪寿明表示,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后,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包括毒品犯罪在内的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特别是毒品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毒枭、职业毒犯、毒品犯罪的再犯,以及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国际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或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坚决判处重刑或死刑,决不手软。”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还通报了5起毒品犯罪重大典型案例,这5起案件的主犯均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2006年1月至今年5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毒品犯罪案件49270件,审结47113件,审结率94.27%;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为55671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为21223人,重刑率为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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