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广军通讯员刘耀武)“长沙毒品犯罪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黎军向记者通报了长沙禁毒审判工作取得的效果,并通报了一批大案要案。
338名毒犯获重刑
2005年初至2007年6月,长沙中院经一审程序审结毒品罪案37件、158人,其中包括跨越两国四省、运输贩卖海洛因总计3800余克的周丹、张刚民等11人运、贩毒品案,胡质兵、孟海波等4人运输、贩卖4900余克海洛因案以及钟小平、罗新辉等13人运输、贩卖摇头丸730余克、K粉250余克案等;全市9个基层法院共审结毒品罪案318件、522人。
毒品种类呈现多样化
据悉,长沙目前毒品犯罪案件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毒品交易数量越来越大,以海洛因为例,2001年至2003年间,个案交易量均在50克以上200克以下;自2005年以来,海洛因交易量突破400克的个案持续增加;再以K粉为例,10年前基本无此毒品出现,今年受理的一审毒品个案中的K粉交易量均已突破千克。二是共同犯罪人数越来越多,常常是五六人甚至十几人共同犯罪。三是犯罪的毒品种类呈现多样化,近两年较多出现了苯丙胺、摇头丸、去氧麻黄碱和氯胺酮以及成分不稳定的麻古等毒品。四是越境毒品犯罪增多。五是毒品再犯和屡犯增多。
专业合议庭严审毒品案
黎军介绍,该院已于年初组建禁毒审判专业合议庭,配备业务精深的专家型法官,重点审理毒品罪案。专业合议庭组建以来的近半年里,已完成毒品罪案审判工作70%以上的任务。另外,针对近几年毒品犯罪案件出现的情况,长沙法院把海洛因和冰毒犯罪、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和首犯、越境跨省犯罪的上线以及毒品再犯、累犯、屡犯等严重犯罪分子作为打击重点,在法定幅度内依法从重判处。
长沙禁毒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德虎、刘兵运输海洛因案。法院于2007年3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李德虎有期徒刑15年,判处刘兵有期徒刑13年,并分别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案例二、何庆祝、陈武一等6人运输、贩卖海洛因案,此案即将择期公开宣判。
案例三、麦况、江卫军、阿米娜、司马义等14人走私、运输、贩卖海洛因案,本案14名被告人自2005年11月至2006年3月间,采取邮寄、空运方式先后累计走私、运输、贩卖海洛因4412克。法院即将择期公开宣判。
案例四、王堂华、邓跃辉、姜学枝等3人贩卖海洛因案。2007年5月29日,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堂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邓跃辉有期徒刑7年;判处姜学枝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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