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成立一年多未获备案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2007年2月12日,穗花新村业委会将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告上了法院,理由是房管局不给小区的业委会备案,构成行政不作为。近日,该案终于有了一审结果。
起因:业委会成立后未获备案
穗花新村第三届业委会成立于2005年7月。一年多以来,穗花新村业委会一共向相关部门寄出了13份备案资料,但都没有在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完成备案。
今年2月12日,海珠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了穗花新村业委会状告海珠区房管分局一案。原告海珠区穗花新村业委会认为,第三届业委会换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海珠区房管分局对于原告的换届工作不予指导,被告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
海珠区房管分局则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跟法律规定有冲突,程序上有问题。被告表示曾两次收到过原告的申请材料,都给予了指示,因此被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要求。
焦点:代表表决算不算数?
双方最大的争议就在业主大会召开和做出决定的法定人数上。穗花新村一共有800多位业主,当年有530位业主参与投票,选举产生了30名业主代表。随后,由业主代表开会通过了《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出了第三届业委会。
但这套程序在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看来是不合规定的。该局表示,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做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也就是说必须做到“一人一票”直接表决,代表表决不算数。
对这一说法,穗花新村业委会的代理律师认为,虽然《物业管理条例》字面上只规定了业主大会这一会议形式,但从实质上说,业主大会也是包括了业主代表大会这一形式。
判决:房管局履行了职责
近日,海珠区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面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本案中业委会向房管局申请备案时,房管局已经对其提交的有关材料、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作出审查,同时向业委会作出答复。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对原告备案请求履行了职责,遂判决原告败诉。
穗花新村业委会接到判决后不服,决定马上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C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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