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连水煮鱼都不放过
本报记者 郑建彬 通讯员 张宏 王梓安
本报讯 福安黑帮“池头帮”老大郑成灿,22日被宁德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20年有期徒刑。
此前数年间,“池头帮”在福安甘棠镇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称霸一方。
19岁当上黑帮“大哥”
在福安市甘棠镇,当地居民几乎都清楚,镇里有两个流氓帮派:“池头帮”与“西门帮”,双方经常械斗。
今年25岁的郑成灿,2000年加入“池头帮”。当年9月两个帮派为争夺势力范围械斗,郑成灿因参与而被判刑,但这场械斗也让郑成灿“一战成名”,2001年刑满释放后,他回到甘棠镇与薛文强(另案处理)成为“池头帮”的新“大哥”。
2005年12月29日,郑成灿又因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之后,福安警方在一些案件的调查中,发现郑成灿还有一些案件在身。2006年5月12日,郑被福安市公安局从福州监狱押解回福安市,继续接受审理。
两个头目翻脸 各组帮派械斗
郑成灿和薛文强掌控“池头帮”期间,不断“招兵买马”,而经费来自他们在甘棠镇池头村一带从事的开设赌场等非法活动。
2004年10月间,“池头帮”在甘棠镇南塘村开设赌场时,郑成灿支持的刘国芳要求自办赌场而与薛文强的父亲发生争执。对此不满的薛文强指使人将他们砍伤。至此,“池头帮”内部分裂,薛文强拉走部分成员另组帮派。
随后,郑成灿开始独掌“池头帮”,不断吸收一些没有家庭顾虑、胆大妄为的两劳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郑成灿要求加入的成员必须服从“大哥”指挥,对冒犯、藐视组织的人进行报复,以此为组织造势,成为组织内不成文的帮规。
随后,在福安市甘棠,郑与薛两强争霸,火并斗殴事件屡见不鲜,并经常动刀动枪。(详见本报2006年9月报道,《一杆黑枪牵出个“兵工厂”》)。
盯上“水煮活鱼” 垄断全镇的草鱼
为笼络人心,该帮派成员的食宿等日常开支、娱乐消费、通讯费等,均由郑成灿等人支付。过年时,郑还给成员发放红包,送新衣服,还许诺为组织成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善后”。
郑成灿等人还在福安市甘棠镇多个村庄单独或和人合作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收取保护费等。
2005年3月至2006年2月间,成员陈宝生在得到郑成灿等人的同意后,利用组织强势,向甘棠雪津啤酒经销商刘某要求参与回收啤酒空瓶业务,从中非法获利约一万元。
2005年4月至9月间,该组织利用组织势力,插手甘棠镇范围的草鱼供应,强行要求一些经营“水煮活鱼”的酒家向组织入股经营的鱼店购买草鱼,非法获利1.2万元;2005年6月至11月间,惠泉啤酒福安代理商也被强行收取保护费11750元等。
以郑成灿为首的“池头帮”为争夺势力范围,先后于2003年3月至2006年3月17日,有组织地在福安市甘棠镇实施持枪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14起)、故意伤害(1起)、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一人重伤并造成十级残疾、一人轻伤偏重、多人轻微伤。
团伙10个骨干 被判刑3至16年
6月22日,宁德市中级法院对以郑成灿为首的涉黑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福安市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郑成灿的上诉。
之前,福安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以及与前案其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郑成灿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此外,“池头帮”的骨干刘国芳、黄成祥分别获刑16年,并分别处罚金6万元;其余8名成员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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