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早出台实施推动节能目标实现——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节能法修订草案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刘铮、韩洁)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日下午分组审议节能法修订草案。大家在审议中指出,当前我国节能形势严峻,需要增强节能法的刚性和可操作性,修订节能法具有重要深远的历史意义,建议尽早出台实施,以推动“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完成。
节能要形成全民共识
“我们接触到的一些宾馆和公共场所,冬天空调开得热得要命,夏天冷得要命。最近去剧院看节目,冷得好多人都跑了。”刘明祖委员提出,节能要形成全民共识。
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叶倩也深有感触。她举了上海一项调查的例子:老人多的家庭,一年使用空调不到一个月;中年人多的,一年用两个月;有孩子的,一年用四个月。
“上课时,一个教室五六十个孩子,两个风扇就够了。放学后,孩子到家就把好几个空调一起打开。”叶倩建议,修订节能法应当在全社会参与度上增加力度,要加强节能教育,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近年来我国能耗攀升。2003年至2005年单位GDP能耗连续上升;2006年单位GDP能耗下降1.2%,但未完成预期目标;今年以来,高耗能行业再度抬头,节能形势严峻。
刘明祖认为,节能要形成全民共识,除了教育,也要强制执行。例如,政府机关人数不多,能耗却占全社会6.7%。发通知要求房间温度控制在26度,要加强检查,防止不执行。
“修订节能法是全民大事,时间很紧迫,建议尽早出台实施。”张肖委员说。
大幅修订不啻于一部新法
节能法修订草案由原先的6章50条充实为7章85条,增设了有关建筑、交通运输和政府机构节能管理的内容。
“如此大幅度修订,几乎就是一部新法。”袁驷委员说。他指出,修订草案的一大特点就是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
据悉,现行节能法重点对工业节能做了规定。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能源消费增长很快,已经成为节能工作的薄弱环节。
目前,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终端能耗总量的27.5%,交通运输能耗约占16.3%,政府机关能耗约占6.7%。
对此,刘明祖委员也强调,原先的节能法已经不适应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我国对能源的要求。近年来我国能源需求发生很大变化,除了工业能耗增多外,建筑、交通运输和政府机构领域的能耗也增多了,有必要加强对这些领域节能工作的监管。他认为,修订草案针对各领域的节能工作提出了很多具体要求,可操作性比较强,对于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动用经济手段才是真格的
面对严峻的节能形势,王维城委员建议,节能法应从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严格执行法律和大力强化经济手段。草案对运用财税、价格、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和引导节能做了规定,这是非常好的。
“动用经济手段才是真格的。”王维城以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快速增长为例,去年出口了4000万吨钢,相当于出口了3000万吨标准煤的能源;去年的贸易顺差,相当于出口了1.66亿吨标准煤的能源。
草案规定,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将部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措施,控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有关部门要尽快出台具体的税收办法。”王维城认为,节能法能不能起到作用,关键是要看有关经济政策能否得到细化和落实。
一些委员提出,节能工作中还要强化政府推动作用。张肖委员说,节能应该有一个强有力的部门来组织推动,必须用市场和行政力量共同推动,并由人大监督。
农村节能不能遗忘
“我国农村人多地广,农业和农村节能应该加大重视。”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韩荣华说。
在分组审议中,很多委员和列席代表提出了类似建议,认为农村节能潜力巨大,今后应该更加重视农业和农村节能。
虽然没有设立单独的章节对农业和农村节能加以规定,但节能法修订草案在“技术进步”一章中对农村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进行了规定。
全国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傅志寰在对修订草案作说明时解释说,对农业和农村节能没有单独设立章节,主要考虑当前农村能源商品化率不高,农村居民生活用能一半以上仍靠薪柴和秸秆,农村生产领域主要是农业机械、渔业生产、排灌设备等用能。
对此,袁汉民委员建议,在农村大力发展沼气、推广生物质气化发电技术的同时,考虑到秸秆燃烧本身效率不高,还应推广秸秆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更好地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农业部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农村沼气工程已发展沼气用户2200万户,每年为农村提供1350万吨标准煤的清洁能源。
根据草案,今后农村节能的重点在于从技术上淘汰落后的农用设备,大力发展沼气,推广太阳能利用技术和节能型农宅、省柴节煤灶炉等。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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