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6日讯 济南市教育部门日前出台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意见,今后一段时间将使全市各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以上。
济南市将建立随班就读工作正常的资金投入制度。随班就读工作纳入当地义务教育督导评估范围。
根据规定,确定随班就读对象要严格,不得随意确定和拒绝入学。在家长或班主任向学校提出申请的基础上,由学校或乡镇组织熟悉业务的专业教师进行初步筛查并将学生情况、家长申请及学校拟办意见在每年7月31日前上报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由测查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审核。如果学生情况符合残疾标准,并具有相应的学习和自理能力,可同意其作为随班就读学生,取得随班就读学籍。学校应根据鉴定小组的意见做好学生安置工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未经县(市)区测查鉴定,任何人不能随意确定某学生为残障学生。智障学生一般从小学二年级开始申请随班就读。每年应对智障学生进行一次复测。经审核,学生残障状况好转,已不符合残疾标准的,应视为普通学生,不再认定为随班就读学生。
随班就读的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普通儿童少年相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每班随班就读学生以1-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且残疾类型相同。随班就读学生就读期间,任何人不能随意让其停课、停学。
随班就读学生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可由济南特教中心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一定年限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为其就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