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志云
本报海口6月26日讯(记者林莹 纪燕玲 通讯员吴春萍赵军黄叶华摄影报道)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毒犯蒙志云被执行死刑。这是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海南省首例被核准死刑的罪犯。
经最高法院复核确认:2004年7月,被告人蒙志云与毒贩“林老板”(在逃)电话联系,得知其有毒品出售后,遂与许永业(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议前往广西购买毒品,并约定各自出资一半,销售后获利对半分成。
后两人到广西凭祥市,从“林老板”处以人民币7.2万元购买一块海洛因,重约350克。二人将毒品运回海口后,由许永业予以销售,得款人民币9.1万元,蒙志云获利9000元。
2004年8月21日19时许,被告人蒙志云携带人民币7万余元与许永业一起前往广西凭祥市“林老板”处欲购买毒品。次日,许永业独自以人民币14.4万元从“林老板”处购买海洛因约700克后,先返回海口,让蒙志云留在凭祥继续与“林老板”联系再购买毒品。因林称无货,蒙志云遂于同月25日携带毒品返回海口。
2004年9月7日15时许,蒙志云与许永业各携带人民币7万余元前往广西凭祥购买毒品。次日,二人以14万余元从“林老板”处购得海洛因两块。同月9日凌晨6时许,蒙志云与许永业返回海口,在秀英码头被抓获,当场缴获毒品两块。经鉴定,毒品净重708.20克,海洛因含量13.53%。最后最高法院核准了海南高院对蒙志云的死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