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大型停车场出入口至少两个
本报讯 (记者 贾晓燕)《北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试行)》正式发布实施。今后,新建和改建的大型非机动车地面停车场的出入口数量不得少于两个,并且须设有人流专用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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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建设非机动车停车场不得占用人行道及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停车的步行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0米,最大不超过200米。地下停车库和停车楼以及停车超过500辆车的大型地面停车场不得少于两个出入口,并且要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和监控设备。停车场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3米,距离道路交叉口停车线应大于10米,出入口处的地面应设坡道。
存车数超过100辆的非机动车停车场应按功能分区,由出入口管理区、自行车停车区、其它非机动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及轻便摩托车)停车区、绿化区等组成,交通组织应安全便捷。当停车用地呈长方形时应采用一条或多条平行的主要通道,兼作通道和人行道,宜以20米长分段;当停车用地近似正方形时,应采用主要通道和多条相交次要通道结合形式。停车区域内应以白色交通标线或地面砖区分停车位与通道,通道颜色应为暗红色。自行车存车架和遮雨棚的使用年限不低于8年,遮雨棚的抗风能力不低于8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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